規章修正內容與適用時間

印尼貿易部2026年第23號規章修正非新品及非危險、非有毒廢棄物的輸入規定。修正後第3條將工業用途舊電子設備列為獨立類別。貿易部法規資訊系統(JDIH)所列制定及公告日期為2026年9月9日。

第II條規定,規章自公告日起滿30日後開始適用。本文依原文說明生效方式,不將公告日等同生效日;安排出貨前,進口商應再向主管機關確認實際適用日期及是否另有執行公告。

巴淡島適用範圍相當明確

依第7A條,工業用途舊電子設備僅能輸入巴淡自由貿易區暨自由港區(KPBPB Batam)供當地工業使用。條文並規定,這類貨品不得再自巴淡島移往其他自由區、經濟特區(KEK)、保稅區(TPB),或印尼關稅區內的其他地點。

進口商必須持有有效NIB,且該編號具有生產者進口商識別號(API-P)效力。這不是所有舊電子設備、消費品轉售、所有印尼目的地或所有稅號都適用的通用許可。官方附件列有適用稅目與貨品描述,應逐項比對,不要只憑「工業電子設備」這類概括名稱判斷。

付訂金前確認進口核准程序

第5條要求第3條第1項a、c、d款貨品在進入關稅區前取得進口核准(PI),範圍包括舊資本財、作為工業原料的非危險廢料,以及工業用途舊電子設備。附件說明,電子設備類別申請PI時,若已設定商品平衡機制(Neraca Komoditas),須符合該項要求;若尚未設定,則依巴淡區管理機構召集會議的決議辦理。

請印尼買方與持照報關代理先確認適用稅號、目前PI核發機關及應備文件,再支付不可退還的訂金。中國供應商能銷售或出貨設備,不代表指定印尼進口商一定符合此進口途徑的資格。

可執行的採購流程

詢價資料應載明新舊狀態、品牌、型號、序號、技術用途及預計申報HS稅號,並索取清楚的銘牌照片、設備狀況報告與測試紀錄,讓進口商能對照附件內容。不要只使用「工業電子產品」等籠統品名。

訂艙前,請進口商以書面確認貨品供巴淡島工業使用、NIB/API-P資格有效,且所需PI及佐證核准已備妥。採購單、許可申請與裝運指示中的品名、數量、單位、收貨人及目的地應保持一致。本文是作業核對清單,並非法律意見;個別貨品問題請向印尼主管機關或持照報關代理確認。

下一筆訂單的檢查清單

  • 依官方附件第VII部分核對貨品描述與確切HS稅號。
  • 確認目的地為KPBPB Batam工業用途,不是轉售或轉運至印尼關稅區其他地點。
  • 核實進口商NIB具有效API-P效力,並確認PI核發機關及所需依據。
  • 付款訂金、放行生產或訂艙前先取得許可確認。
  • 統一各項文件中的新舊狀態、型號、序號、數量、收貨人與目的地。

來源與參考日期

  1. Indonesia Ministry of Trade Regulation No. 23 of 2026 - official JDIH record來源發布日期: 2026-09-09
  2. Regulation No. 23 of 2026 - official full text and annex, Indonesia Ministry of Trade JDIH來源發布日期: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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