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公告日與各品目的實施日

台灣經濟部於2026年10月2日發布訊息,說明標準檢驗局(BSMI)修訂兩份應施檢驗規定:一份涉及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等資訊商品,另一份涉及視聽音響錄影、放影及顯示類商品。附件分別列出不同實施日期,不能把訊息發布日理解成所有新增品目一律從當天開始檢驗。

修訂內容更新特定連網攝影機、錄影機、顯示器及電視的資安測試路徑,並將某些不具儲存功能的產品納入檢驗。新增列檢的不具儲存功能隱蔽式攝影機自2026年10月2日起實施;新增列檢的不具儲存功能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及拼接式顯示器,預計自2028年7月1日起實施。部分既有連網產品的證書過渡安排提到2028年6月30日;應依具體品目和證書方式確認。公告所列類別排除屬於醫療器材或電信終端設備的產品。

詢價前先界定台灣銷售型號

不要只在詢價單上寫「攝影機」或「顯示器」。應列出供台灣市場銷售的確切型號和功能:數位相機還是攝影機;有線、無線或兩種連網方式;是否具備儲存功能;是否把微型攝影機裝入或設計用於裝入日常用品。BSMI將隱蔽式攝影機定義為裝入或設計用於日常用品、電器用品的微型攝影機,例如書寫工具、鈕扣、眼鏡、手錶或USB隨身碟,且鏡頭小於2公分×2公分。判斷依據不只商品宣傳名稱,也包括功能和設計。

視聽產品還應區分錄影機、放影機、電視機、一般顯示器或拼接式顯示器,並說明是否連網。請供應商以書面指出適用的檢驗項目和實施日期。公告也說明,複合功能產品或附帶屬於應檢範圍的配件,可能還需符合相關規定。

索取與確切型號相符的檢驗資料

索取供台灣銷售的型號清單、產品照片和說明書、網路介面資料、儲存功能說明,以及供應商已有的BSMI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文件。核對證書名義人、型號系列和產品配置是否涵蓋本次報價型號。若供應商提供資安測試報告,請確認報告對應哪一種公告列出的測試路徑,以及BSMI指定試驗室是否確認該路徑適用於此型號。

附件列有多種可選的CNS資安標準及組合,而且可選路徑會依商品類別與有線/無線連網功能而不同;這不代表每個型號都必須把所有標準逐一測試。應由供應商與指定試驗室將具體產品對應到適用項目和可選方案,不要只依通用宣傳資料選擇標準。也要在報價和合約中寫明檢測費用、資料由誰提供、測試時間,以及硬體、韌體或型號系列變更後的重新測試責任。

把分階段日期設為採購關卡

若計畫在2028年7月1日前後出貨,應及早確認確切型號屬於新增列檢品目,或是既有品目的修訂要求;進口或台灣本地生產前要準備哪些資料;現有證書是否需要換發或變更。把文件名稱、負責方和最遲交付日,分別寫入樣品核准、尾款和訂艙等關卡。不要假設外觀相似的型號可以共用一份證書,也不要忽略連網或儲存配置差異。

這些是台灣BSMI針對所列產品的商品檢驗規定,不是印尼或非洲市場的通用進口規則,也不是中國出口管制措施。公告註明貨品分類號列僅供參考;即使海關或貿易主管機關將產品歸到參考號列之外,實際商品仍可能屬於應檢範圍。採購前應向BSMI、台灣海關或合格的本地專業人士確認分類和市場准入要求,不要只依賴供應商的口頭說明。

下一筆訂單的檢查清單

  • 在詢價單寫明台灣銷售的確切型號、產品類別、有線/無線連網、儲存功能,以及是否屬隱蔽式攝影機設計。
  • 區分2026年10月2日公告/實施日期、部分新增品目2028年7月1日實施日期,以及部分既有證書的2028年6月30日過渡節點。
  • 確認BSMI證書和資安測試報告涵蓋確切型號、證書名義人、產品配置及允許的測試路徑。
  • 請供應商與指定試驗室確認是否列入範圍,以及進口或本地生產前需要哪些資料。
  • 將資料交付、測試成本、型號變更和重新測試責任連結到採購及付款關卡;另行確認目的市場規定。

來源與參考日期

  1.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資訊商品數位攝影機及數位相機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視聽音響錄影或放影機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來源發布日期: 2026-10-02
  2. 標準檢驗局公告附件: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及視聽音響錄影或放影機等商品檢驗規定來源發布日期: 2026-10-02

由億風採購資訊團隊依下列原始來源整理,並使用 AI 輔助。頁面記錄來源與查核日期;實際執行前仍應再次確認目的地要求。內容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