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改變了什麼,哪些事項沒有改變

台灣財政部關務署於2026年10月5日公告,貨品分類號列8404.20.00.00-2「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動力組用之冷凝器」自即日起增列稽徵特別規定Z。公告針對台灣進口申報中的這個特定號列,並未表示稅率已調整,也不能延伸為所有冷凝器、熱交換器或自中國大陸採購的機械設備都適用。

本次來源發布日期與公告所述施行日期均為10月5日,本文查核日期為10月6日。使用該號列前,應將產品功能、技術圖面、型號、運作情境及零組件清單交給台灣進口人或其委任的報關行查核。報價單上的品名不足以單獨決定稅則分類。

分批裝運前先理解特別規定Z

關務署先前的說明指出,特別規定Z用於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必須拆散、分裝進口時的統計用數量申報。第一批進口已填報整套數量後,其餘項目及後續批次相對應的統計用數量填「0」,並依整套機器或組合物品應歸列的稅則號別申報。官方說明中的不織布生產線輔助設備只是另一個機械實例,不能直接用來認定本次冷凝器的分類。

因此,關鍵不只是同一張採購訂單是否分成幾個貨櫃,而是要以書面確認:貨品是否確實屬於8404.20.00.00-2,是否構成拆散出運的完整套組,哪一份報單屬於首批,以及首批應代表多少整套數量。不同功能的冷凝器、單獨備品、附件或替換零件,可能需要不同處理。

訂艙前建立一張分批出貨對照表

對照表至少連結採購訂單、整套數量、型號或專案編號、零組件名稱、供應商箱嘜、預定批次、發票項次、裝箱單項次、貨櫃或運單編號與預計到港順序。標示擬作為首批申報的項目,並列出哪些後續項目預計依特別規定Z填報統計用數量為零。商業數量、實際包裝件數與海關統計用數量應分欄,避免將某個欄位的「0」誤解為沒有出貨。

供應商訂艙前,將對照表與技術資料交由台灣報關行審核,請其確認稅則號列、首批處理、統計用數量欄位,以及後續批次所需文件。每批出貨後,依實際裝運內容回填。若順序、數量或零組件分配改變,應取得更新後的申報方案,不要直接複製原指示。

分清責任,紀錄不一致時先暫停放貨

台灣進口人負責進口安排,並應與合格報關行確認分類及申報方案;中國大陸供應商負責提供正確的圖面、規格、零組件清單、序號或專案編號、包裝資料與變更通知;貨運承攬業者負責保留批次與運輸編號。採購協調方可協助核對資料,但不能取代海關或申報主體,也不能保證稅則分類或通關結果。

如果合約中的整套數量與首批申報方案不一致、兩個批次都被標示為首批、臨時加入未列明零組件,或後續單證無法追溯至同一整套設備,應先暫停放貨並重新查核。本文僅適用於台灣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的上述特定號列,不決定印尼或任何非洲國家的要求,也不構成法律、稅務或報關意見。

下一筆訂單的檢查清單

  • 由台灣進口人或報關行確認實際產品是否歸入8404.20.00.00-2。
  • 記錄整套設備總數,並將每個零組件對應至預定出貨批次。
  • 明確首批報單,分開記錄商業數量、包裝件數及海關統計用數量。
  • 訂艙前取得報關行書面確認,出貨順序改變時即時更新。
  • 逐批將發票與裝箱單追溯至同一整套設備及首批申報紀錄。

來源與參考日期

  1. Taiwan Customs Administration announcement: tariff item 8404.20.00.00-2 adds special code Z來源發布日期: 2026-10-05施行日期: 2026-10-05
  2. Taiwan Customs Administration guidance on statistical quantity for items marked with code Z來源發布日期: 2021-10-20

由億風採購資訊團隊依下列原始來源整理,並使用 AI 輔助。頁面記錄來源與查核日期;實際執行前仍應再次確認目的地要求。內容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