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確認貨品是否屬於BSMI應施檢驗範圍

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說明,部分應施商品檢驗貨品,在非銷售用途下可能申請免驗,包括商業樣品、展覽品及研發測試用品。該局於2026年9月1日發布的說明介紹四種辦理途徑;這是說明發布日,不是相關規定的新生效日。

要求供應商將訂單標示為樣品前,請臺灣進口商或報關業者先確認正確品名、CCC稅則號列及是否屬於BSMI檢驗範圍。免驗不是銷售庫存的捷徑,賣方在裝箱單或發票標示「樣品」也不能決定法定用途。其他進口許可、海關管制及商品安全義務仍須分別查核。

依實際用途及貨量選擇辦理途徑

對於符合條件、金額或數量較少的貨品,規定允許在特定情形使用指定免驗通關代碼;是否適用取決於貨品類別及申報用途。其他符合條件的案件,可由進口人向BSMI或所屬分局申請,也可線上辦理;審查符合後,機關會提供免驗通關代碼。BSMI說明,臨櫃申請免驗每件審查費為新臺幣200元。

若金額或數量超過一般限額,或涉及檢驗標準、設備、場所等特殊情況,可評估申請專案同意。BSMI說明的審查時間約為兩週。取得專案同意後,貨品進口時仍須另辦免驗步驟。符合資格的企業可能適用年度免驗通關證號,但這並非所有進口人或貨品自動享有的途徑。

備妥佐證,並完成進口後的義務

貨品離開中國前,先請報關業者確認目前適用的申請途徑。準備檔案時,讓商品照片或型錄、型號、數量、金額、用途及進口人資料,與採購單及運輸文件一致。BSMI規定列有免驗申請的佐證資料;申請專案時可能還需提供商品管控或最終處理方式說明,研發測試用途則需測試計畫。個案實際文件清單應向BSMI確認。

獲准免驗的商業樣品或展覽品,規定要求在商品明顯處標示「不得銷售」。若免驗與復運出口有關,進口前就要確認出口核銷的證明及期限;BSMI提醒,後續核銷可能須提出出口證明。除非完成應辦檢驗或獲准變更用途,不要將免驗貨品轉為內銷。請在供應商及貨運承攬業者指示中寫明申請人、審查時間、標示及復運出口責任。本指南僅說明BSMI商品檢驗免驗,不構成法律或海關意見。

下一筆訂單的檢查清單

  • 請臺灣進口商或報關業者確認正確貨品、CCC稅則號列及是否屬於BSMI應施檢驗商品。
  • 如實說明非銷售用途,不要將準備銷售的庫存申報為樣品。
  • 出貨前向BSMI確認免驗途徑、貨品限額及申請資料。
  • 預留說明所列審查時間;專案同意後仍須辦理進口時的免驗步驟。
  • 確認樣品或展品的不得銷售標示,以及復運出口的證明和期限。
  • 將其他海關、許可及商品安全要求分開查核。

來源與參考日期

  1. Taiwan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 Exemptions from commodity inspection來源發布日期: 2026-09-01
  2. Taiwan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 Regulations Governing Exemption from Commodity Inspection
  3. Taiwan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 Commodity Inspec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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