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法規生效日與十月實施階段

印尼清真產品保障機構(BPJPH)2026年第4號規則,規範進入印尼的境外清真產品符合性核驗。BPJPH 官方法律資訊系統 JDIH 記載,該規則於2026年8月7日制定、8月10日公告;第25條規定自公告日起滿30日生效,JDIH 目前標示為有效。BPJPH 於9月5日發布相關說明。法規日期和新聞稿發布日期是兩件不同的事。

另外,BPJPH 表示,下一階段清真認證義務自2026年10月18日起適用於列明的產品類別,也涵蓋進口產品。這不代表所有 SKU 一律適用:應由印尼進口商與報關行,依實際品類和 HS 編碼核對 BPJPH 官方清單。規則也列有個人物品、部分樣品或轉運貨品等例外;必須先確認這票貨符合條件,再依例外處理。

讓供應商資料與進口申報資料一致

印尼進口商須透過整合電子系統提出申請,並備妥有效且可作為進口商識別號碼的 NIB、公司稅籍號碼、附有 HS 編碼的產品清單,以及適用的清真證書或境外證書註冊號碼。若貨品屬禁用原料、採非清真產品路徑,規則要求產品標示非清真說明;由正式代表辦理時,也須有進口商授權書。

每個 SKU 的採購憑證與訂單清單,應與產品描述、數量及單位、生產批次代碼和生產日期一致。請中國供應商提供準確品名與型號、清晰的包裝與標籤照片,以及涵蓋該產品的證書或註冊資料。工廠的一般性證書或發票上的概括品名,未必能對應進口商實際申報的貨品。建議將雙方確認的資料集中保存在有版本編號的出貨檔案中。

把核驗排在裝貨地點及船期之前

對適用範圍內的進口貨品,依規則須在提出進口海關申報前完成清真產品核驗,但規則列明的例外除外。進口商應選擇 BPJPH 指定的檢驗機構。核驗在裝運國及/或產品原產國辦理,並須於出貨前在裝貨倉庫現場檢查;不能只靠供應商的通訊回覆或文件掃描檔代替。

規則列出的查核項目包括:實際貨品是否對應證書或註冊資料、證書號碼與標籤、HS 編碼、數量或體積、生產批次與日期;特定鮮活動物來源產品或加工品,另須評估未分隔存放或運輸設備曾運載非清真產品可能造成的污染風險。電子版 LPPH 核驗報告須用於進口申報,並對應單次裝運或進口;資料會與印尼國家單一窗口系統交換。

先分工,再訂艙並預留作業時間

確認船期前,先約定由誰提出申請、由誰協調裝貨倉庫現場檢查、選用哪家 BPJPH 指定機構,以及誰向進口商回報進度和 LPPH。BPJPH 收到款項後,進口商或出口商最多有30個日曆日提供核驗時間資訊;檢驗機構收到該資訊後原則上須於15個日曆日內執行核驗,符合規定時可延長最多15日。這些是流程時限,不代表一定趕得上買方指定的船期。

可將放貨設定為確認關卡:由進口商與報關行核對產品、證書或註冊號碼、包裝標籤、HS 編碼、商業發票、訂單清單及現場核驗時間。若 SKU、標籤、批次、數量或裝貨日期有變,先暫停放貨,再向進口商及檢驗機構確認是否須更新資料或重新核驗。本文是採購協作清單,不構成法律意見;請向 BPJPH 和持牌報關行確認現行要求與後續實施通知。

下一筆訂單的檢查清單

  • 確認 SKU 是否屬於清真認證類別,並依 BPJPH 現行清單核對 HS 編碼。
  • 核對清真證書或境外註冊號碼、簽發機構的認可範圍,以及產品實際標籤。
  • 逐項比對訂單、採購憑證與發票中的 SKU、HS 編碼、數量、單位、生產批次和日期。
  • 確認印尼進口商的 NIB/API、公司稅籍號碼及代表授權資料已備妥。
  • 安排 BPJPH 指定機構於裝貨倉庫核驗,並確認單次裝運的 LPPH 如何交付報關流程。

來源與參考日期

  1. Peraturan BPJPH No. 4 Tahun 2026, official text in JDIH BPJPH來源發布日期: 2026-08-10施行日期: 2026-09-09
  2. JDIH BPJPH record for Regulation No. 4 of 2026來源發布日期: 2026-08-10施行日期: 2026-09-09
  3. BPJPH press release on halal assurance for imported products來源發布日期: 2026-09-05
  4. BPJPH statement on the 18 October 2026 phased halal-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來源發布日期: 2026-06-10施行日期: 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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