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通知公布了什麼
中國大陸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於2026年9月11日發布通知,說明2026年度四項國際檢驗檢測能力驗證活動;通知落款日期為7月6日。項目包括電子電氣產品工作電壓試驗、水中硫酸鹽與砷的測定、金屬平均晶粒度(截點法)的測定,以及花生油中黃麴毒素B1的測定。
通知說明由中國大陸相關檢測機構組織實施,並邀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檢驗檢測機構參加。時程為2026年8月至9月製備和發放樣品,10月回饋檢測結果,2027年1月底前完成初步技術分析報告,2027年3月底前公布結果。
這項活動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
通知提出的政策目的,是提升相關領域的檢測技術能力,推動國際貿易中的標準和檢驗檢測結果連通互認。這是合作方向,並不表示任何參加機構、檢測方法或報告都會自動獲得台灣、印度尼西亞、非洲或其他目的地的採認。
這份通知也不是產品證書、進口許可或實驗室獨立性保證,不能證明供應商的報告已經通過其中某個項目。由於正式結果安排在2027年公布,採購方不應要求檢測機構宣稱一個尚未由官方發布的結果。
把通知轉化為供應商問題
請供應商提供檢測機構準確的法定名稱、檢測地點、資格或認可背景、能力範圍、檢測方法或標準及報告編號。再詢問該機構是否參與四項活動、對應的樣品和檢測項目是否與本產品一致,以及目前是否已有正式結果或公開說明。無法確認時,應明確記錄為「尚未提供」或「待查核」。
例如採購電子設備,應確認工作電壓試驗的方法以及型號或樣品身分;對於食品、環保或金屬材料證據,應核對樣品基質或材料、檢測項目、單位、方法和適用標準。機構參加某一項目,不會自動延伸到無關產品或方法的檢測能力。
讓檢測證據對應實際用途
先寫清楚報告用途:供應商內部品質管制、契約驗收節點、中國大陸法規申報,或目的地主管機關、客戶要求的資料。同一份報告可能適合內部比較,卻不足以符合通關、監管或銀行要求。要把中國大陸檢測結果作為可用證據前,應先向有權確認目的地要求的一方查核。
將報告、能力附表、樣品或批次編號、採購規格書、官方來源連結和查詢日期放在同一份檔案中。如果訂單、型號、工廠、檢測標準或目的地有變更,應重新審核。不要用相似型號的報告替代缺少的結果,也不要把沒有日期的截圖當作即時證據。
在付款或出貨前設定放行關卡
可以把結論固定為四種狀態:僅按明確的有限用途接受;等待書面確認;需要重新檢測或補充證據;不接受。為每個待辦事項指定負責人和下一次查核日期。這樣既能運用通知提供的線索,也不會把無法查證的內容變成承諾。
本文於2026年9月15日查核,內容是對所引用中國大陸國家認監委通知的概括,不構成法律、符合性評鑑或海關意見。進口商仍應向目的地主管機關或合格服務機構分別確認特定產品的檢測、驗證、標示和進口要求。
下一筆訂單的檢查清單
- 記錄通知日期、項目範圍和正式結果預定發布日期。
- 核對檢測機構、地點、能力、方法、型號、樣品或批次及報告編號。
- 詢問是否已有正式項目結果;未提供的資訊明確標記為待確認。
- 採用報告前寫明契約用途或目的地用途。
- 保存報告、能力範圍依據、來源連結、查詢日期和放行決定。
來源與參考日期
-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际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來源發布日期: 2026-09-11
由億風採購資訊團隊依下列原始來源整理,並使用 AI 輔助。頁面記錄來源與查核日期;實際執行前仍應再次確認目的地要求。內容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
